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3.08.2018  22:43

粤教督函〔2018〕4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14号)要求,我省将于8月下旬起,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下同)。

二、督查内容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对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地民族班开展“混合住宿、混班教学”情况、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落实德育和共青团改革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实施程序

本次督查采取县(市、区)学校全面自查、省市抽查和教育部重点督导等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全面自查

2018年8月27日-9月3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各地区一是要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含民办院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省级抽查

9月3日-9月9日,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各地、各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我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省级抽查。

(三)重点督导

9月中旬,教育部对各省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省级抽查和教育部重点督导的具体事项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秋季开学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专项督导,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秋季开学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来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建档存放。

(二)各地在进行自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时要包括附件里面的四大项内容(开学条件保障、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德育及共青团少先队改革情况),并填写对应的表格(附件2)。

(三)请各地和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校对照本通知的自查重点内容,于2018年9月4日前提交自查工作资料。其中:地市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1)统计表;高等院校和省属中小学提交2个材料:自查报告、附件2(2)统计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或本校开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改进建议等,要注重数据支持、定量说明,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请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各县(区)的材料存档备查,本次无需提交至省厅)、省属高校和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本市/本校自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文档两个版本,不需要提交纸质件。部分开学较迟的高校可先提交未盖章的word版)发送至省教育厅(督导室)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统一为“XX市/省属学校 2018年秋季开学自查材料+经办人+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13760689118,QQ:425071538;邮箱:[email protected]。本文件电子版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edu.gov.cn/  首页-通知公告)。

              附件: 1.2018年广东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 2018年广东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统计表(地市、高校)

                                          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