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广东精诚所至2014秋季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28.09.2014 17:12
本文来源: 文化厅
粤文物审〔2014〕26号
广东精诚所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广东精诚所至2014秋季拍卖会”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97件标的属禁止出境物品,拍卖人须在拍卖图册上作出“★”号标记及文字说明,并在拍卖前明确告知竞买人。
二、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124件标的属限制出境物品,拍卖人须在拍卖图册上作出“▲”标记及文字说明,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不属文物范畴。请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拍卖许可手续。
四、请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将文物拍卖情况报省文
物局。
五、本批复不作为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六、本批复或批复文须登载于拍卖图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广东省文物局
2014年9月28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8.09.2014 17:1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