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交易必须在沙田镇交易中心进行

15.10.2015  17:25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沙田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下称《办法》)颁布施行,《办法》对集体资产的交易方式、程序、监督作出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由镇级交易平台和村级交易平台构成,四种情况必须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单宗合同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或出租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单宗合同第一年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单宗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或出租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以及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

优质企业可申请续约交易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续约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磋商交易、交易监督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税大户等可申请办理续约交易,续约申请要在村组公示5天,经镇农资办审查同意后,经集体 经济 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续约租金月单价不得低于此前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单价,且不得明显低于周边同类型物业的租金水平。

据介绍,镇港相关部门、镇港下属企业、镇港招商引资落户到村的新立项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可申请办理磋商交易,磋商交易签订的合同不能转租、转让。

集体资产交易两年成交2.44亿元

此外,沙田镇还将建立集体资产交易信用风险警示名单制度,信用记录不良的法人或自然人将被列入交易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经审核汇总后,在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公布。对被纳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竞投人,可大幅提高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截至今年9月,沙田镇虎门港镇、村两级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点)共受理村组资产交易121宗,成功交易84宗,成交额约2.44亿元,总体溢价率约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