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种子坑掉农民220万元 被罚200万判15年

26.04.2016  20:37

(原标题:男子用假种子坑掉农民220万元 罚200万判15年)

商标侵权案一年翻一番

2015年,厦门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0件,同比增长了21.52%。

记者注意到,在两级法院受理的1090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侵权纠纷占到了五成以上,共602件。这一数据同比2014年增长318件,增幅达112%。也就是说,单单商标侵权纠纷的数量就比去年翻了一番。

域名纠纷成热点

此外,网络域名纠纷也成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热点。有“虚拟世界房地产”之称的域名近年来不断引起投资热潮,相应的交易环节纠纷也逐渐增多。2015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件域名纠纷案,涉及域名被盗、权属纠纷等各种类型。由于其中不少还涉及境外域名机构,如何做好跨国法律体系的衔接,成为当下的一大热点司法问题。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度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公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泄露客户名单给丈夫公司

损失未达法定标准不获罪

一边在进出口公司当经理,一边把客户都拉到了丈夫的公司,小丽(化名)这位“商业间谍”帮自家进账45万余元。不久,她的诡计被东家识破,自己也差点因侵犯商业秘密进监牢。

小丽原先是鞋帽部经理,负责鞋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010年她丈夫开了一家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正好和小丽的业务重合。小丽这下子工作得更卖力了,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联系的七家客户全都推荐给了丈夫的公司。一年之间,这七家客户一共为小丽丈夫公司带来了上百万美元的订单,纯利有45万余元人民币,而小丽真正的东家一分钱都没捞到。

在一审阶段,法院认定小丽给原东家造成了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在上诉阶段,情况发生了变化。二审法官认为,客户名单的确属于商业秘密,小丽也确实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但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在五十万元以上。原审判决虽然认定了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这是以小丽所在部门所有经营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利润率,二审法官认为这一计算方式有误,属于鉴定对象不当。换句话说,小丽究竟给自己供职的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目前无法认定。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小丽无罪。

案例2

明知种子有问题仍售卖

两被告分别获刑15年和8年

能不能种出又大又甜的胡萝卜,种子是关键因素之一。可就有这么一些人,拿着假冒伪劣的胡萝卜种子以次充好、招摇撞骗,还一卖就是两百多万元。经审理,这两名卖假冒伪劣种子的骗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十五年和八年。

2012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私人渠道购买了10万粒胡萝卜种子。这些种子标着“坂田七寸”的字样,但没有防伪标识和中文标签,与厦门经销商独家经销的日本知名品牌“坂田七寸”胡萝卜种子压根不是一回事。杨某试种了部分种子,发现种出来的胡萝卜和真正的日本“坂田七寸”胡萝卜相差甚远,叶子、根须、长度大小都不一样。尽管如此,他还是打着“坂田七寸”的名号大肆售卖这批假冒种子。几个月内,他以每罐5500元至590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种子卖给了多位农民,总销售额高达220万余元。被告人洪某是某农资经营部的老板,他明知杨某的种子有问题,仍然大批量购入,转手又以每罐6200元至6500元不等的高价售卖给农民,对外均称这是真正的“坂田七寸”种子。半年间,他一共向113户农民出售了214罐假种子,销售金额达133万余元。

市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和洪某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洪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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