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再婚夫妻4种情形可再生育 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刘宇雄
关于再婚夫妇能否生育二孩,广东地方政策终于出台。昨日,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透露群众期待已久的关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形的生育法规,明确了五种情形可再生育。
该草案将于明天进行表决。
亮点1:细化五种再生育条件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改了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除广东外其余28个省份均对再婚夫妻再生育进行了规定。如今,广东对该问题也进行了修订。
段宇飞报告中指出,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对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
具体包括五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施行。
亮点2:生育子女奖励假延长50天
此次草案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这意味着,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亮点3:复通输精(卵)管无需审批
草案删除第22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院实施复通手术。
亮点4:明确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修正案草案中还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对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为增强可操作性,将对农村居民的征基数明确为“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而关于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怎么征收,这次并没有修改。按照原来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