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人行斜坡等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自行车停放区

23.03.2017  15:34

3月21日,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了《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主要适用于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等四区全部区域,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以外的地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而广州市的其他区域道路红线范围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同时,《导则》明确,对于固定锁桩式公共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应另行按照《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另外,《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的选址和设置应遵循交通适宜、安全美观、便民适用、公交衔接、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等六大原则。

导则》明确指出,宽度3.5米以下以及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要求(一般道路最小宽度为2米、重要商业街最小宽度为4米)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停放区不得占用(占压)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既有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时,《导则》对城市轨道车站、公交长途站、医院、学校、桥梁隧道出入口、人行斜坡及横道线等车辆人流密集和专业市政设施区域明确了不应设置停放区的位置和距离范围,并明确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积水路段、危险边坡路段及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和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禁止骑行或停放单车等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对自行车停放区的标志标线规格、样式,《导则》也明确了相关要求。

(记者滕源 通讯员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