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04.06.2015  20:27

粤卫办函〔2015〕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书变更和验收结题等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同书变更
      (一)变更内容。2015年起,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立项项目实行合同书(具体要求见立项通知)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书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原则上不予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可申请变更。申请变更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项目实施期限,以及项目参与单位等。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2013、2014年立项项目可参照上述要求变更。
      (二)变更要求。
      1.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变更。因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时,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变更后,项目组原有人员排序须与变更前一致,新增加人员从原排序末位后顺延。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原项目组总人数的30%。
      2.项目实施期限变更。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申请项目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在原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
      3.项目参与单位变更。参与单位更换或增减不得多于1个单位,且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各参与单位协商同意后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补充协议。
      4.合同书变更内容经批准同意后生效,作为项目合同书的有效部分,在项目验收结题时一并作为验收依据。
      (三)变更方式和程序。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书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申请项目延期的除外)通过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提交合同书变更申请,逐级审核,具体程序见附件1。
      二、验收结题
      (一)验收方式。
      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原则上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其他专家的验收结题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
参与验收结题工作的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的同行专家;专家组构成应符合回避原则,与被验收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二)验收程序。自2015年起,验收结题申请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逐级审核,具体程序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书(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为申请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验收结题申请。
      (三)验收标准。
      1.验收通过。完成项目合同书(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为申请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为通过。
      2.验收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为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等不完整的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3)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4)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专家组认为项目实施情况与合同任务、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通过;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7)其他情况。
      验收不通过的,经整改,可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验收。
      3.终止结题。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终止结题”:
      (1)项目两次验收均不通过;
      (2)项目验收不通过且超过6个月未申请第二次验收;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
      (4)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5)其他情况。
      (四)其他事项。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题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合同书变更。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受理申请。
      (二)验收结题。2015年,组织验收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纸质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起,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受理验收结题申请。
      四、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所辖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的验收结题申请不再受理。2010年-2012年项目,以及未延期的2013年项目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结题申请(201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
      (四)对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对年度结题率或总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推荐单位,我委将按相应比例核减申报或推荐项目数额。
      五、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项目管理系统技术联系电话:020-81906047(网上申报)。

      附件:1.合同书变更程序
                  2.验收结题程序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附件1

合同书变更程序

      一、建立账号
      2013、2014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没有管理系统的申报人账号,由项目承担单位为其建立账号,并通知其完善个人信息。2015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直接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
      二、网上申请和审核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照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后,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注:2013-2014年立项项目,简要信息已导入系统,“变更前内容”中的其他未导入信息参照申请书内容进行填写)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逐级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提交至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下同)审核。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提交至管理单位审核。如审核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意见后逐级退回修改。
      (三)经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PDF文档。如审核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意见后逐级退回修改。
      三、纸质材料审核和办理
      (一)经管理单位网上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下载PDF文档(含变更申请表及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打印并经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原件)报送主管部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
      (二)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至管理单位。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报送。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直接报送的材料。
      (三)管理单位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每个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通知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领取和分发。

 

 
附件2

验收结题程序

      一、建立账号
      2010-2014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没有管理系统的申报人账号,由项目承担单位为其建立账号,并通知其完善个人信息。2015年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直接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注:不再受理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的验收结题申请)
      二、网上申请和审核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验收书,并按照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除验收意见表外的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保存后生成PDF文档。(注:2010-2014年立项项目,简要信息已导入系统,“合同指标内容”中的其他未导入信息参照申请书内容进行填写)
      如申请终止结题,除验收书要求的附件外,须同时上传项目承担单位正式书面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打印PDF文档,连同验收所需的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章节、成果、专利或科技奖励等),一式五份经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至组织验收单位(推荐单位,下同)。由组织验收单位按要求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结题意见,并将验收意见表(原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省属、委直属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
      如申请终止结题,由组织验收单位按要求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方式对终止原因、责任判定、科研信用评价和处理建议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表(格式同验收意见表,原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填写专家验收意见及扫描上传验收意见表(或评估意见表)后,保存并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组织验收单位逐级对验收书进行审核后,提交至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下同)审核。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提交至管理单位审核。如审核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意见后逐级退回修改。
      (四)经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系统重新生成PDF文档。如审核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意见后逐级退回修改。
      三、纸质材料审核和办理
      (一)经管理单位网上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下载验收材料PDF文档,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打印并经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一式四份(原件)报送组织验收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
      (二)组织验收单位对纸质材料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至管理单位。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报送。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直接报送的材料。
      (三)管理单位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每个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通知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领取和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