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9.07.2016  22: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受理申报范围:全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的广州市属单位人员除外)。其中,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根据《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系列暂不接受公务员身份人员及具有参公管理身份人员申报。

(二)今年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所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相关内容的说明见附件)。本系列受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等)、社会学(含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族学等)、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新闻学(含新闻学、传播学、信息学、情报学、艺术学等)等9类学科申报(可以选用上述括号内的专业名称),由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专业其中的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执行(其中“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调整为“2016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周岁”)。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员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此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参评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同时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表二、表三、表八等)在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另请自行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本通知后附有相关链接)下载申报评审表一至表九,按要求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含表一中提及的“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A4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

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即表二)第5至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每份加注姓名后自行复印20份装订好一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即表三)也自行复印20份一并提交。

(二)2篇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论文代表作(需已公开发表,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各1份原件,每份原件另需提供2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页)以及与代表作复印件一一对应的专家鉴定表,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A3大小,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左半面,右半面留出空白、不必填写)。即申报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作的原件、一式两份共4份代表作复印件及4份对应的专家鉴定表(注:专著仍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需材料,只是不作为代表作)。

(三)职称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四)免冠大一寸近照3张(其中一张贴在表二指定位置,一张贴在表七上,另外一张作为机动备用)。

(五)申报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提交以上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复印清晰,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信息录入表》(即表四)等表格,特别是确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保持畅通。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传真以及邮箱(可写在信息录入表空白处或在提交参评材料时进行现场登记)。

为提高效率,尽量减少申报人员奔波往返,今年继续对上述表格进行预受理,请申报人员在正式报送前将相关表格及材料(特别是表二、表三)的电子版先行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五、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高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780元,中级评审费(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

六、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哲、苏晨煦

电话:020-3884685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五号楼2楼

(因近期我单位将办公地址迁往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报送材料时请提前预约,以便确定地址)

邮编:510610

附件:

1、 社科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说明

2、 广东省社会科学系列申请晋升技术资格代表作专家鉴定表(A3打印)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9日

附:相关链接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

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

2、《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1294/201607/58196.html

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tzgg/201507/53247.html

4、《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cfgzcps/201307/44802.html

5、《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38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cfgzcps/201307/44747.html

6、《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cfgzcps/201307/44797.html

7、《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

http://www.gzpi.gov.cn/gzpigov/zzfg/2000/07/yrz199937.htm

http://www.gdass.gov.cn/MessageInfo_3160.shtml

8、《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cfgzcps/201307/44792.html

9、《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yjsry/201204/13035.html

10、《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yjsry/201204/13099.html

1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yjsry/201204/13094.html

12、《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yjsry/201204/13128.html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zcfg/zxzcfg/1283230106637294683108942560618.html

1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

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012/t20101203_133649.htm

15、《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yjsry/201204/13088.html

16、评审表格(表一为材料目录、表二为评审表、表三为登记表、表四为录入表、表五为证明材料、表六为成果材料、表七为相片页、表八为评前公示表、表九为考核表)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zcps/201204/7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