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科技厅推出科技人员职称改革政策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1.09.2015  18:05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科技厅为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意见》旨在通过整体性改革创新科技人员的评价机制和方法来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这一最具发展潜力和生命力的领域中来,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筑牢人才基础。本次改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实施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活力。

      今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重锤出击,提出贯彻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12条黄金政策。科技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称是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对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一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职称牵头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统一管理,以构建科学职称评价机制为核心,统筹指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开展职称工作,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科学化、社会化的职称评价体制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本次《意见》着力于对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对象、方式和领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契合科技人员实际,解决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了11条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多项措施为全国率先,这也是近年来我省人才评价政策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对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在引导科技人员投身于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上打出政策“组合拳”。

      职称是广大科研人员职业和能力发展的一支指挥棒,评价指标的设计直接影响着科技人员工作努力的方向和重点。以往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更多是在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上,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方面,但对于应用性技术开发的注重不够,不利于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上。本次改革打出一套“组合拳”破解这方面的标准障碍。一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了转化,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具有很大的机会,而以往连申报门槛都达不到。这在全国是首创。比如,第二条政策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如果一个技术人员有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且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并且能够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其就可以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也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了,有利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二是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这在全国是首创。以往,论文在科技人员职称申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有的专业可以说是决定性作用。但是,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甚至唯论文现象。本次改革一方面提出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政策第五条规定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另一方面,在第二条、第三条中提出可以用技术报告、专利代替论文,改变目前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三是允许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在新工作单位申报相应职称,为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提供政策保障。四是积极探索贯通专技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两种类型人才在技术创新创造中融合发展。

    (三)着力于破解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衔接不上这一难题。

      2010年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了要以品德、能力、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导向,并提出人才要“以用为本”的原则,为科学评价人才确立了一个框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改革现有人才评价机制,目前全国人才工作部门都在积极探索这一前沿课题。其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推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改变过去评价不注重使用的现象。本次改革提出进一步向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支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作用,弥补以往用人单位参与度不高的情况。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形成人才测评专家、用人单位管理层和社会服务对象作为评价主体的多元评价体系,对科技人才进行多方位、多要素、多方法的综合评价,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四)改革既考虑到政策的系统性问题,也考虑到操作性问题。

      本次的政策完善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导性和实操性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创新4项评价标准: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加大职称评审专利指标权重、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提高职称评审论文质量要求。优化3大群体职称评审通道:畅通流动科技人员申报渠道、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鼓励博士后申报职称。创新2个评价机制: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进一步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拓展2个评价领域:拓展知识产权领域职称评价、贯通专技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关于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加大职称评审专利指标权重、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和提高职称评审论文质量要求等4项评价标准创新内容,以及畅通流动科技人员申报渠道、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正高职称、鼓励博士后申报等完善3大群体职称申报等内容,均可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直接实施。关于健全分类评价机制、下放职称评审权等2项评价机制的完善,拓展知识产权领域职称评价和贯通专技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2个评价领域的拓展等则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来进一步实施。同时,也支持各实施单位结合本行业的实际进行创新评价主体、标准、方法上的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的政策提供新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