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年补贴、奖励最高各300万
东莞时间网讯 8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提出实施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水平孵化器、依托镇街园区力量建设孵化器、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进一步加快全市孵化器建设。
通过评定,同一孵化器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类资助、累计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类资助。
孵化器要符合“八有”条件
《办法》规定,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孵化企业(项目)、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基金、有孵化机制。
认定资料包括《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据了解,市科技局每年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向审批通过的申报单位颁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
评定分为三个等次
根据《办法》规定,市级孵化器的评定分为A档、B档、C档三个等次,评定的维度包括:孵化面积;孵化企业(项目)数量;累计毕业企业(项目)数量;已申请或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孵化企业(项目)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管理人员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聘任创业导师的数量;上年度开展孵化服务活动的数量;孵化基金的规模;孵化基金投资孵化企业(项目)的数量。
已获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即可自动具备市级孵化器A档、B档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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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创业有补贴
凡申请市级资助的孵化器均需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孵化器经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在其有效期内可每年申请经营后补贴,补贴内容包括:
1.新增孵化面积后补贴:按照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100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
2.购买孵化服务后补贴:通过集中购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的,按照孵化器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每个孵化器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科技服务活动后补贴:具体按照《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执行。
4.支持学生创业后补贴:接纳5个(含)以上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创业企业的孵化器,专项资金按照每家创业企业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5.支持创业导师后补贴:孵化器需聘请一批创业导师,专项资金按照每位创业导师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在孵项目、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导师不能在不同孵化器重复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