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将刮变革旋风 广东先行一步破除障碍
建议
政府可搭建更多公共创新平台
让企业和院校唱好产学研这出戏
“广东在产学研结合上有不少先进经验……政府可以帮忙搭建更多的公共创新平台,企业出‘演员’,院校出‘演员’,唱好‘产学研’这出戏。”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赖学佳,非常关注广东代表团对创新的讨论。
钟南山认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之路,需要国家建立公共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三方充分交流。“不少地方都有高校、科研院所,有检测设备、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可以整合成平台,并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做基础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陈丹如此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赖学佳也关注着广东代表团对于创新的讨论。在他看来,广东在产学研平台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他所在的企业和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农科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一项研究成果还获得了200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我们一般通过定向委托,把项目交给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去做,研究成果共享,而产业化则优先在企业进行。”
赖学佳认为,产学研结合是解决科技研发和经济需要脱节成“两张皮”的好办法,“政府可以帮忙搭建更多的公共创新平台,企业出‘演员’,院校出‘演员’,唱好‘产学研’这出戏。”
广东要吸引优秀基础性人才
培育成创新驱动中的潜力股
“如果政府一年能拿出2个亿,便可以吸引1万名顶尖大学毕业生,10年下来,广州就是个‘人精’聚集的城市。”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建议,高端人才和优秀的基础性人才“一个都不能少”。
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认为,“千人计划”是海外高层人才引进项目,项目专家落户广东的人数最多,高端人才愿意集聚广东,也说明广东具有丰沃的创新土壤。他认为,广东还要吸引优秀的基础性人才,将其培育成创新驱动中的潜力股。
“以高校为例,广东有中大、华工、暨大等,但和北大清华比起来有一定差距,补齐人才‘短板’,可以想方设法去吸引世界前100位大学的毕业生到广东创业,如果政府能出台一些普惠政策,给予这些创业人才一定的补贴,效果将大为不同”。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针对世界排名前100所大学的毕业生,只要来广州企业参加工作,政府应该奖励其2万元,企业也要奖励2万元,“如果政府一年能拿出2个亿,便可以吸引1万名顶尖大学毕业生,10年下来,广州就是个‘人精’聚集的城市。”
外来的和尚是否一定就好念经?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研究所所长罗远芳认为,广东在加强自主创新的道路上,必须坚持“引智”和“培养”两条腿走路,既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人才。
拟建一套可操作可量化可监测指标体系
趋势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称,全省已明确创新驱动的方向和道路
“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已经明确了全省创新驱动的方向和道路。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落实、落实、再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
不少代表认为,对现有科技体制进行变革,才是激发科研人员无限创新活力的根本。令代表们感到雀跃的是,“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已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广东,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走得更前一些。去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成为全国第一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今年的“粤府1号文”(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12条“干货”形成了一套全省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箱”,重在解决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重大核心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认为,不久前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已经明确了全省创新驱动的方向和道路。“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落实、落实、再落实。”黄宁生说,广东要在任务部署、政策实施以及规划督导上狠抓落实。他表示,广东计划建立一套可操作、可量化、可监测的指标体系,用这个指标体系来监测各地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大体上包括四类指标:创新投入类指标,创新产出类指标,创新载体类指标以及创新绩效类指标。
粤府1号文 12条“干货”是什么?
1 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2 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
3 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探索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4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
5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省财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
6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省市财政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损失。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本金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 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8 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9 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换个人奖励约定政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
10 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1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12 完善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高层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出租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