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30.04.2015  21:26

各地级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厅合作处将对合同已到期的对外科技合作科技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验收结题工作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结题工作规程》(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验收范围

  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共224个。其中,127 项正进行验收工作中,97项未提出验收申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三、验收形式

  1.一般、小型项目(4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

  2.重大、重点项目(4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由我厅科技交流合作处组织。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对照历年合同到期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进行自查与清理,督促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结题验收工作,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结题验收计划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2)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2、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我厅审核后,组织有关单位集中验收。已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后续结题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申请书需通过“业务系统”在线逐级提交至我厅,我厅将进行在线批复,原则上要求自申请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在线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经我厅在线批复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逐级盖章后提交给我厅。

  4、对于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登录“业务系统”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说明项目进展、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我厅批复同意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业务系统”生成打印审批表并盖章后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对于无法办理验收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并按终止结题有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由“业务系统”自动锁定,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领域项目申报。

  5、网上提交材料过程中如需技术支持,请向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请各项目推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定联系人,抓好组织验收工作,确定工作进度,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及电话: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袁艳,020-83562716,
  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 董茗、许哲;020-83163865、83163861;
  邮 箱 :yuanyste.gd.cn
  传 真 :020-83549275

  附件:1. 预期未完成验收项目清单
     2. 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