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及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28.09.2015  18:44

粤科函规财字〔2015〕1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10月以来,为深入推进省级科技管理改革,我厅启动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对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版,建立并启用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为进一步充实和更新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更好地满足省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现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同时请已在库专家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信息更新。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主要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分为技术类专家、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类专家、科技财务管理类专家以及科技金融类专家。

  (一) 申请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各类入库专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类专家。

  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企业技术类专家。

  (1)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20年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2)央属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国内500强企业研发技术带头人;
  (3)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正式聘请的现任决策咨询专家;
  (4)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5)曾任国际知名的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3.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专家。

  (1)省直有关部门、党政机关从事软科学管理(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和调研、决策咨询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家;
  (2)高等院校从事科技管理的校领导、科技处(科研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行政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3)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的领导,或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领导、政策法规科(处)负责人;
  (5)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6)其他软科学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类专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经验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2名)科技部国际合作各类专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各类研究专题。
  (2)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国际合作相关工作5年以上,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2名)科技部国际合作各类专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各类研究专题。

  5.科技财务管理类专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  课题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在财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资产管理等)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
  (3)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科技金融类专家

  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财政、创投、科技保险、科技融资租赁等领域具有项目管理、金融、信贷、投资、法律等方面工作经验,且在本专业(行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的职务。

  (三)专家优先入库条件。

  1.两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
  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86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小组组长、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5.入选珠江计划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及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扬帆计划人才;
  6.在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以主要完成人发表成果;
  7.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以及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在前3名的获得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3.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二、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由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科研机构、各高校、医院等作为推荐单位,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推荐各类专家,并通知各申请人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申请方式及已在库专家资料更新

  (一) 新申请入库流程。

  1.具有阳光政务平台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申请人通过已有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点击“申请进入专家库”,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

  2.无阳光政务平台申报人账号的人员:

  在阳光政务平台首页右上角“系统登录”框下方点击“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检查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中的注册情况。如果已注册,请直接联系单位科技管理员开通申报人账号。如果还未注册,请通知单位科技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并开通申报人账号。凭申报人账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申请进入专家库”,按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

  (二) 已在库专家信息更新流程。

  由专家本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登录角色“评审专家”,进入页面后,在导航栏中选择“系统管理”中的“个人信息维护”,按要求填写完善“基本信息”、“研究成果”、“个人简介”、“承担项目情况”及“附件信息”等表单,作为专家遴选的依据。
请专家务必准确填写“国家科技部技术领域”、“广东省技术领域”、“行业领域”、“学科”及“关键词”等信息。此信息将作为候选专家参加科技咨询活动时,阳光政务平台自动配对专家与对应领域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 申请入库及更新入库信息注意事项。

  专家根据阳光政务平台提示逐一填写、更新及核对所有相关信息后提交推荐审核。

  阳光政务平台要求填写个人证件号码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此信息是作为专家咨询报酬发放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咨询酬金将无法发放。上述信息管理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带“*”号栏目为必填,否则无法保存信息及提交。

  (四) 专家信息入库审核。

  申请入库及已在库专家,请根据阳光政务平台提示进行详细的信息填写,并上传正面近照、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进行最终入库审核。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审核通过将获得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候选评审专家资格。阳光政务平台长年开放专家申请入库功能。

   五、联系方式

  专家库日常管理: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陈志聪,020-87685459

  专家库技术支持: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周宏虹,020-8316335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王淑莲,020-83163837

省科技厅
201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