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报]我省“新招”“妙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记者 叶青 通讯员 粤科宣
我省将推出创新券制度,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广东省到2020年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广东再一次发挥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发展试验田作用。7月7日下午,省科技厅召开学习贯彻《决定》座谈会,解读《决定》的出台背景、新措施、新亮点。
让“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合力
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指出,《决定》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系列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需求。《决定》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到转化应用,再到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提出了全方位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应该说,《决定》最大的特色是让政府的‘无形之手’和市场的‘有形之手’形成合力,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共同推进全省的科技创新工作。” 黄宁生指出,对于“有形之手”,《决定》指出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到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提供服务上来,发挥协同创新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对于“无形之手”,《决定》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技术创新更多由企业来实施,引导创新资源更多向企业集聚。“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拉’动企业参与科研活动;另一方面,政府要灵活运用各类创新政策工具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创新活动。这‘一推一拉’的‘组合拳’正是《决定》施展出来的‘新招’、‘妙招’。”
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吴茂芹表示,《决定》按照中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总部署,创新性探讨如何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在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得科技创新在广东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作用。
突破原有制度障碍
“广东经济发展已具备向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转型的基本条件。”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曾祥效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必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需求导向。对比国际上对创新驱动发展阶段的基本条件,我省经济实力已基本具备,需求动力比较完善。“创新驱动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说其不需要资源,恰恰相反,它是通过创新发展,实现减少对物质资源消耗,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质量。”
曾祥效指出,对于我省的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决定》包括了政府与市场、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科技创新与其他领域创新等突出问题,提到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制等一系列措施,都是从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入手,既涵盖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创新链条,又涵盖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动服务支撑全社会参与环节,突破原有一些制度障碍。
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曾乐民表示,《决定》充分体现了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广东精神,提出了很多“高含金量”举措,在制度设计上突破了制约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甚至在很多领域是在“革”自己的命,表现出了广东科技人敢为人先、改革创新的决心。
■《决定》亮点
《决定》具有高度性、深度性和远见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妙招叠出,归纳而言,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重大、五项改革和八大举措。
三个重大
重大科技专项:《决定》提出要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决定》提出重点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重大创新平台:《决定》明确要继续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个国家级新区的创新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等地方重大创新平台。
五项改革
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方面,《决定》提出改革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式,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首次正式提出要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将更切合社会需求。
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
在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方面,为加快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等,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对科研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方式进行全方位改革。在科研项目管理上,通过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以分权制衡、权责统一的思想对科研项目管理的进行改革。在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上,提出要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而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决定》则提出要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措施,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在科技创新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职责,推动政府从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
八大举措
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针对我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决定》提出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该行动重点打造一个平台——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现两个转变——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模式,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转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五个重点——构建项目资金审批管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评审机制,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和内部问责制度,以及加强科研信用管理。
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决定》提出要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决定》中提出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为广东搭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平台载体。
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要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
此外,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创新性计划和目标。如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到2020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
■重点概念
创新券制度。创新券制度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制度,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目前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荷兰在2004年最先实施创新券政策,随后,爱尔兰、意大利、希腊、瑞士等欧洲国家以及新加坡和台湾等地也开始使用科技创新券。国内已有江苏、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开展“创新券”政策试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广东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作为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