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01.09.2017  13:25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单位名称:广州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平华。

  设施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SPF级鸡(隔离器),2号楼2楼116㎡]。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7。

  有效期:2017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郭姣。

  设施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实验动物中心大楼。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一楼907㎡);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二楼东边450㎡;大鼠、小鼠、豚鼠、兔,二楼西边852㎡、三楼750㎡)。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25。

  有效期:2017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一楼350㎡);屏障环境(小鼠、大鼠、豚鼠和兔,二楼48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一楼907㎡);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二楼东边450㎡;大鼠、小鼠、豚鼠、兔,二楼西边852㎡、三楼750㎡)。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