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科研经费低值易耗品报销及出差审批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开展调查问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及服务调查问卷》(2019年3-4月)征集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5日起简化科研经费低值易耗品及出差审批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科研经费低值易耗品报销手续
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8〕71号)文件要求做好低值易耗品在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报销时无需附上从管理平台打印《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 。
二、简化科研经费出差审批手续
缩减出差审批环节,启用新的《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差旅费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无需二级单位审批及盖章。
新的《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差旅费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页“文件下载”栏、华农报账员工作群(QQ号:432463803)下载。
三、项目范围
通过科技处、人文社科处、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及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申报立项获得的科研项目(课题),即经费卡编号以“A”、“B”、“C”、“D”、“E”、“F”、“G”、“H”、“R”、“K”、“2”等字母/数字开头的项目;不含学校预算安排及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的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刘烨 85287730 曾亮珍 85287402)
财务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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