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如何不再成为“唐僧肉”

11.10.2014  22:49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涉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转至其名下公司被批捕;浙江大学水环境学院院长陈英旭,因将巨额科研经费转到自己所开的两家皮包公司获刑10年……中纪委网站日前披露8名科研人员因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依法依纪查处。

  科研领域的诸多不端、违法行为如何禁止?如何让科研经费不再成为唐僧肉?再次引发科技界和全社会的思考。

  曾几何时,科研资金“谁跑谁得”成了学术界的潜规则。一些“谋人不谋事”的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公关”上,取得大笔科研经费,成了科技“老板”。一些科研人员为了争取经费“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一些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

  一位科研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得勤,一个项目可以在科技部拿到一笔钱,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又拿到一笔钱,到农业部再拿一笔钱。这些“重复申报、多头套取”来的经费,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肥肉。

  科技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元表示,学者为“要经费”争抢课题,项目组为“花经费”巧立名目,管理者则靠“批经费”以权谋私……以课题组为中心的科研立项模式弊端明显,亟须改革。

  科技界有句流行语。“吃喝拉撒睡,都能靠经费”。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仍存在不少制度漏洞,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现象在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司空见惯,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

  环境领域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案是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的典型案例。今年初,陈英旭案宣判,其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取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

  宋茂强是“核高基专项”的专家组成员之一。2012年初,审计署发现,宋茂强同其妻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并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应对财务审计。

  近年来曝光的数起科研经费贪腐案件中,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和虚构科研项目支出等手段套现,以及挪用科研项目经费,是科研经费贪腐最为常见的几种手段。

  经费管理粗放、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是科研经费申请环节“潜规则”盛行,使用环节贪腐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专家认为,应尽快改革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形成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项目审批权及管理权的社会监督。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对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科技部近期研究制定了“一案双查”,对科研经费和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倒查科技部存在漏洞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行为,若有则严格追责惩处,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科技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今后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验收项目的抽查,对于验收文件、资料、数据、成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逾期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要建立清单。

  “惩处力度不足、弹性空间大使得违法成本低,是问题科研经费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昌新说,要遏制“只管拨钱,而对效果不闻不问”的做法,整合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确保经费公开、透明、高效使用。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为严防科研腐败“黑洞”,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任务较多、专项经费资金量较大、经费管理较薄弱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加强巡查。

  对巡查中发现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的行为;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的行为;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大量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的行为等11种违规行为的,巡查部门将详细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并向科技部有关部门报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日前,科技部在官网上通报了近期发现的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等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科技部上网点名通报科研经费的问题,近年来尚属首次。这些单位目前均已被查处。

  不光要公布查处通报。广州市科信局局长马正勇表示,科技项目从指南发布到申报、专家评审、确定项目、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全流程公开,都要把工作拿出来晒晒太阳。

  专家认为,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只有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才能有效遏止这些乱象。(记者吴晶晶、杨维汉、余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