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严控会议费差旅费

14.06.2014  17:26

长期以来,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使用因部分违法、违纪、贪腐现象颇受诟病。继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后,近日,省政府也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重复交叉经费将撤并转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整合优化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科技专项资金功能定位,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化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意见》也提出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加大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力度,引导各方资源向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领域倾斜;发挥科技金融对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加大对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为更好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意见》一方面进一步下放省项目主管部门对同一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另一方面又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修改记账凭证或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在流程管理方面,《意见》也要求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立项过程应该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实施、评价等核心环节信息,对视频与会议评审等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

在信息公开方面,除涉密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处理投诉情况等信息,应当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实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

科研经费的使用中,此前也有一些规章令科研人员头疼。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曾表示,过去科研经费下达得很晚,不到半年就要上报“是怎么用的”,多余的就要上缴,而且第二年再拨经费需要参照前一年的使用情况,“这给科研带来了很多困难”。

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也将改进。《意见》明确,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尚未拨付至用款单位的,年度结余按财政结余结转办法办理,结转超过一年予以收回。(卢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