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强师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规办函[20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强师工程)项目下达到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尽快将项目下达到课题承担人。“强师工程”项目经费,省财政厅已下拨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或高校(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用途,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教[2018]68号),请各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尽早实施项目、使用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1号)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专款专用,并在规定时间内管好用好资金。深圳市所属区域立项项目经费,省财政不予资助,深圳市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单位要按《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时保质地完成研究工作,加快项目经费支出进度。立项课题研究起始时间以下达本通知之日为准。
四、认真组织项目开题。“强师工程”一般项目开题由各地级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重点项目开题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以地级市所属地域和高校为单位,统一开题。请各地级市及高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开题时间,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强师工程)项目立项表(基教教师).
2.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强师工程)项目立项表(高教教师).
3. 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强师工程)项目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