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平副厅长出席全国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省交流总结会

05.01.2016  16:12

  2015年12月29日下午,科技部基础司组织召开了全国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交流总结会。总结会由基础司郭志伟副司长主持,科技部基础司、财政部科教文司、发改委高技术司、教育部科技司、农业部科教司、中科院条财局、科技部平台中心等政府部门以及来自全国各省市的30多个试点单位合共60多人参加了总结会。

  根据2015年7月20日科技部召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启动会精神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试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安排,我厅积极落实会议的精神并认真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底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实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

  总结会上,我厅钟小平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介绍我省在试点期间推进大型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进展情况。他指出了广东在全国试点工作的几个特点:一是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服务创新创业。广东这几年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科技服务业发展较好,市场化、专业性的技术服务比较活跃。科技部门有意识的把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组织起来,列入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网络对象,使得一批专业性强、具有专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和专业机构参与开放共享工作。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机制,促进市场化的运营和利益分配机制。组建和引入专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和服务机构,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社会化。三是努力探索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供”方,大力促进开放共享。我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实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财政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对外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合理费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服务收入可用于奖励仪器操作人员;并且鼓励试点单位探索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晋级等方面采用分类评价机制;针对“需”方,发放科技创新券,实施科技财政后补助。鼓励企业等与大学、科研单位合作,共同合作科研或者委托服务,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充分应用和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调动供需双方创新积极性。

  厅基础处、省平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陪同参会。

总结交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