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汕头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20.03.2016  05:5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日前,汕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使基础与应用研究能力稳步提高,公益性研究、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等取得明显进展,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申报要公平、审批要制衡、去向要审计、绩效要评估、考核要问责”的工作要求和“顶层重构、流程再造、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创新、公正公开和规范高效的原则,更加注重实效,把中央和省、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和资金管理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