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研项目实行痕迹化管理 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南都讯 记者靳颖姝 如何避免科研项目分散重复?怎样使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开透明?昨天,省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针对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提出五大款29条要求。以后,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都将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要在结题验收前组织财务验收,财务不合格项目就不能通过验收。
视频与会议评审环节录音录像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向南都评价,《意见》最大亮点是阳光透明,原则是“申报要公平、项目要公开、审批要制衡、去向要审计、绩效要评估、考核要问责”。
该负责人表示,“以往各部门科技计划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存在不透明和低效等问题,甚至还有一题多报骗取经费的现象。”
《意见》规定,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的设立,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绩效目标和时限。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调整和优化,合理控制项目数量。还要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
在项目申报评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查项目重复,杜绝项目打包和人为干预。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减少会议答辩评审。
与以前规定不同的是,《意见》要求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进行痕迹化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等核心环节信息,对视频与会议评审等关键环节录音录像,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科研资金分配结果、分配方式公开公示
以往,由于各部门、科研院所的项目众多,违规挪用、滥用科研资金现象出现,而科研项目中现金支出多,易形成监管漏洞。
对此,《意见》规定,要改进结算方式。比如,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
《意见》还明确,项目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修改记账凭证或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对于项目验收,《意见》提出,省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要在结题验收前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意见》还规定,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的申报情况、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审计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意见》还称“要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背景
科技系统窝案涉案官员超50人
去年以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谢学宁、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原副厅长王可炜、党组副书记张明等科技系统官员接连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据报道,广东科技系统落马涉案官员已超50人。科技腐败的原因直指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