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申报也是一种源头治理

10.04.2015  20:05

  ■ 观察家

  中央要求的个人事项申报主体和抽查比例,只是原则性规定,地方完全可根据实际主动突围,提标扩面。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新政策: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北京市委组织部消息显示,北京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较县处级干部并未放松。

  据中组部此前通报,从今年起,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各地实行“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等。北京等地将个人事项申报“扩面”至科级干部,是对中央精神的带头践行,也是种示范。

  事实上,各地各单位都有必要尽快启动科级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尽管说,我国2010年开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财产申报主体的官职级别主要是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但依照常理,个人申报循序突破的节奏往往是:先在“一把手”和拟提职官员中展开,形成惯例后逐步推进,直到覆盖所有与公众密切关联的“公共官员”。作为地方,大可在此基础上主动扩围突围。

  在目前的权力结构中,科级干部职位“低微”,处于官员层级网络的末端,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但官位小不意味着掌握的权力就小,特别是在区县等基层,“科局长”掌握着地方上重要的权力。此前被曝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房产手续68套的河北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就是个例子。此外,科级干部也是干部中介入经济社会活动最深入、与一般民众打交道最频繁的。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可有效防范“带病提拔”、养痈为患。

  从科级干部开始个人申报,也属于一种源头治理。就个人而言,既然立志从政,就该在仕途的起点开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从管理方面讲,也该通过强化抽查,树立制度的刚性,使反腐治理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迈进。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总比到头来出现“小官巨贪”要好。

  当然,个人事项申报即便能做到覆盖全部官员,也不可能暴露所有贪腐问题。尽管抽查比例提高到一成,但与整个申报人群相比,很多人仍会心存侥幸。所以,申报对象“扩面”,要扩展到科级干部,更要扩到权力部门、重要岗位的一般公务人员,还应做好几方面工作:

  其一,要尽最大可能提高抽查比例,中央要求提高到10%只是原则性规定,地方上完全可探索更高的比例,以增加对官员贪腐的威慑力。北京2014年查处违纪金额百万元以上“小官大贪”47人,这一成绩表明,在反腐的问题上,地方无论是从运行机制、体制乃至操作方法上,均有创新的空间。其二,应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步伐,其实像不动产联网、可查询,在技术上并不是什么难办的事。就算全面公开难,抽查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是不是“如实”,有无“缩水”,不能止于部门自查,还应接受公众审视的目光。

  昨日新京报社论呼吁,地方反腐要跟上中央的节奏。而在反腐重要保障机制——个人事项申报上,地方也该以更主动姿态做制度突围的先行者。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