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探路资产端创新模式

29.07.2015  23:36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投资端的创新,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产品的包装能力、获客能力以及渠道搭建能力。杨晨表示,伴随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e租宝在寻找优质债权资源上具有优势。

原标题: e租宝:探路资产端创新模式

  易容天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投资端的创新,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产品的包装能力、获客能力以及渠道搭建能力。而未来在资产端,将会有更多创新模式。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此前互联网金融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时代宣告结束。下一阶段,多数平台即将迎来“大浪淘沙”的考验。

  截至2015年6月底,国内P2P平台的数量已有2723家,投资总人数达到150万。从运营模式看,这些P2P平台具有同质化特点,但都在过去的蓝海中发展壮大。根据公开数据,目前累计交易额在100亿以上的平台有11家,P2P、A2P平台累计交易额超过8000亿。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整个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投资端,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产品的包装能力、获客能力以及渠道搭建能力。而未来在资产端,创新能力将更加重要,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风控能力将成为关键。

   A2P模式引发资产端创新思考

  以上线时间一年,累计交易额突破150亿的e租宝为例,这家主打A2P模式的平台,通过资产端绑定融资租赁债权的创新模式,短时间获得快速成长。其A2P模式也引发了外界关注。

  A2P的原理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潜力?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e租宝首席经济学家杨晨。

  杨晨称,A2P与P2P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核心特点一边是资金需求人,一边是资金供给人,二者在网上撮合成交;A2P模式是通过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实现资产与资金供给人的对接。

  杨晨介绍,“A”即是融资租赁资产债权,产生于“出租方”+“供货商”+“承租方”的三方交易。出租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其拥有融资租赁行业牌照,受商务部监管;供货商是各种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商;承租方是需要使用设备进行生产、运营的企业。

  他介绍,承租方需要设备扩大生产赚取利润,但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又难以获得贷款,民间借贷等形式的融资成本又太高,于是向拥有行业牌照的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出租方接到申请,根据行业内的标准风控流程,对承租方运营能力、财务报表等方面进行审核调查,通过审核确认承租方有能力偿还货款与利息后,接受申请,并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此后,出租方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为了提升安全度,有些出租方还可要求供货商与其签订《回购合同》),支付货款,获得设备或租赁物产权。由供货商负责将设备或租赁物移交给承租方,并负责设备安装、维护等后续服务。承租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A2P模式的商业逻辑在于,融资租赁企业为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优质债权,平台对债权进行再次甄选并立项,普通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这些债权产品,并从中获得收益。

   资产端对接庞大融资租赁市场

  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2100家,行业规模3.2万亿。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将达到12万亿元的规模。

  杨晨表示,伴随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e租宝在寻找优质债权资源上具有优势。

  他称,e租宝对债权进行甄选,同时也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甄选。对于行业内知名的、实力过关的、没有重大坏账的融资租赁公司,e租宝才与之合作。

  他认为,由于e租宝资产端对接的是发展势头迅猛的融资租赁业,其发展空间非常广阔。(本版撰文易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