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您的外国租客/员工可能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22.03.2016  23:47

莫让接待留遗憾

2015年7月12日外籍人士TH Vo小姐来到中国,一直居住在中国朋友夏小姐的公寓里。夏小姐一直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直至7月29日被当地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查获。7月30日,公安机关对TH Vo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夏小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外国人住宿要按规定登记!

招待国际友人除了要让他们吃好喝好玩好,提醒他们按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重点!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必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否则会被判定为“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给予外国人或留宿人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租客是老外 证照看分明

2014年9月,市民李先生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外国人居住,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这位外国人租客自称其护照办理延期中,暂时无法出示护照原件。李先生在未查验该名外国人护照原件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后也没有要求他提供护照原件及办理相关住宿手续。2015年5月,公安机关在一次清查行动中发现这名外国人,无法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涉嫌非法居留。当月,公安机关对该名外国人作出拘留审查的决定,后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遣送出境的处理;屋主李先生涉嫌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警惕房客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份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是指为非法居留、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提供住所、临时居所或者其他用来躲藏的场所等行为。

李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外国人,没有及时核实外国租户的身份信息,事后也长期未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进行登记,直至被公安机关查处,已经构成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行为。

市民在出租房屋或提供住所给外国人时,应当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原件,并提醒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如对其护照信息有疑问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

外国人的老板不好当

国外女孩MP,2015年9月30日持商务签证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后,一直在东莞某酒吧从事演艺工作,该酒吧在明知MP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仍聘用其在酒吧演出,每月支付报酬6千元。2015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对该酒吧处以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对MP非法就业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警方提醒

不可随意聘用外国人  

我市公司企业聘用外国人须依法依规,到人力资源局、外国专家局或当地文化管理部门等相应的就业管理部门办妥工作许可,并获得工作类居留证件后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亦应提醒外国人切勿超范围超时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