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广告像招亲 网友被告公然侮辱不起诉

04.08.2014  17:32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李姓男子在租屋网站上刊登租屋广告,并注记“限女性”、“切勿经常进入声色场所及夜店”、“租屋就送36张个人写实照片”等话语,广告遭胡姓女网友转载至批踢踢实业坊,并以“可疑的租屋”为标题,质疑房东“这是要招女徒弟还是培养未来老婆”。李控发文者公然侮辱,台北士林地检署侦结,处分胡女不起诉。

  胡女说,她不认识李,只是针对广告内容提出质疑,因为李还要求女房客要有端装的品行和学历,而且还会“送36张个人写实照片”,这都是不寻常的地方。

  检察官认为租屋条件和出租人的个性、习惯是承租人决定是否租屋的考虑重点,女网友为此质疑、评论,有提醒承租人自行注意之意,属善意评论;她转载的内容并未遭窜改,李原本就刊登在租屋网站上,自属可受公评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