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申请本月14日开始

14.07.2014  18:54

  7月9月,市住保办在市国土房管局会议室召开2014年从化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动员会,市民政局、市住保办、各镇(街)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3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批情况及2014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相关事项,并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14日,初审、镇街公示、复核、公示、审批时间分别为8月18日至9月28日、9月29日至10月12日、10月13日至11月20日、11月21日至11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12日。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五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是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收入标准(详情可咨询当地居委会);三是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租住的直管房、单位直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五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同时,市住保办工作人员提醒,符合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需要凭户口簿及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从化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逾期将不接受申请。

   骗租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流程相对去年有所变化,市住保办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原来是由市民分别前往市社保中心、市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核,但今年由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的收入、房产、车辆等内容后,市民政局将通过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市住保办工作人员表示,如申请人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住房租赁补贴或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或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发放的租金补助,由出租人收回房屋。其中,承租人按照优惠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在收回房屋的同时按市场租金追缴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房屋租金。同时,上述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自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 (转载自《今日从化》  记者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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