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公积金无需合同发票 人均每月不超1500
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来付房租的手续大大简化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晚发布新政,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此次放宽提取,明确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月就能提取不超过1500元的公积金。此举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 新京报记者 马力
提供合同、发票可提三个月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租房的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商品房的话,则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提供无房产证明,不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每人每月就可提取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如果除了无房证明外,还提供了租房合同和实际租房支出发票,经过审核无误,就可以按照现行的规定,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本人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
此前,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但如果要开具发票,就要支付房屋出租的税费,按照5%的标准缴纳,一万元的房租就要交500元的税。虽然该税费应由房东缴纳,但很少有房东愿意缴纳。而房客也不愿意“多”掏这税钱,无法取得发票,最终放弃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资金每三个月到账一次
公积金中心表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职工需重新申请提取。
“也就是说,职工每年申请一次,钱则是每季度打一次。如果是只提供无房证明的,就是每季度转4500元。”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而且1500元是每人每月的金额,如果夫妻都是缴存职工,那么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每月1500元。
发现违规套现,三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违规提取仍将进一步打击。公积金中心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违规套取公积金的,将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提取。
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职工,公积金管理部会将其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同时,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将记入管理中心的“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将来该职工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事项时,都有可能受限。
而惩戒最严厉的则是,自违规发现之日起,3年内公积金中心都不会办理该人的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如果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也将记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提取公积金交房租要哪些材料?
一 租住公租房
1 《提取申请书》
2 房屋租赁合同
3 支付房租的发票或收据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 如果配偶申请还需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租住商品房
1 《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核实,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后,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一 租住公租房
实际房租全额
二 租住商品房
1 仅提供无房产证明:
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 提供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或收据:
“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
焦点1
为何定额1500元?
根据北京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
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将北京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定为每人每月1500元,是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夫妻二人同时支取,每户每月支取限额为3000元。而且相比其他省市的规定,目前北京确定的提取限额排在全国前列。
此前在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的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文件中规定,无房产且租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公积金部门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焦点2
无房证明怎么开?
联网实时查询职工住房信息
只需要无房证明就能提取公积金,那么无房证明怎么开?按照此前三部委的文件规定,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出具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委沟通,实现了联网实时查询职工的住房信息。
“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结果确属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这位负责人说,相比其他省市规定,北京此举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理效率,在办理提取时就完成了无房查询和认证,免去了职工多次奔波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