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日起 在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无房证明

27.05.2017  15:41

大洋网讯 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明确自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下简称“无房证明”)。

可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600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更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符合租房条件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职工,5月27日后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对于未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以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的情形,同样无需提供无房证明,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

受理网点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地址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职工(或单位代办人)提交相关资料,上述任一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结。

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仍需提供无房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600元),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查询办理。

2015年曾放宽提取条件

2015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明确职工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对于租住公租房情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就可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对于租住商品房情形,按当时规定,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的,最高可申请提取600元公积金。若能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等资料的,可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而此次新政实施后,对于职工未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以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的情形,无需再提供无房证明,还可办理银行自动转账。

链接:热点问答

1.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指定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以上述提取条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2.职工如何办理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业务?

答:职工满足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提取金额为600元人月),除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外,职工本人还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