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无需备案也可提取公积金 每月上限为600元
南都讯 记者罗苑尹 昨日起,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将进一步放宽,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无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实施新政,租商品房每月可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600元。
据悉,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此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身份证与无房证明的原件。但如果需要提交的材料中,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据悉,如果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较意见征求稿提高了1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具体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仍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进行。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