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二手房东欺骗 租房客户该如何维权

24.10.2014  10:42

律证先锋

租房被二手房东欺骗 租房客户该如何维权

东莞时间网讯 孙先生:我是一名租房者,曾与二手房东签订协议,从未见过房东。今年9月1日,我向二手房东缴纳了一年的租金和两个月的押金,共计1.4万元,约定合同到2015年8月30日到期。可是,上周,房东忽然要求我退房,说是他和二手房东的合同到期了。我很纳闷,于是和二手房东联系,结果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昨天,房东又来催我腾退房屋,我该怎么办?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如果房东与二手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则孙某与二手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房东可以凭借其与二手房东的合同已到期要求孙某腾房,建议孙某要求房东出示其与二手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以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同时孙某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追究二手房东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