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肇庆出台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3.09.2017  15:36

  西江日报讯 (记者 刘小洪) 近日,市政府公布《肇庆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新建和配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商业用房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我市是全省首个住房租赁改革试点城市,并在今年7月与广州、深圳等城市一起成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方向,对推进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提出,2017至2018年间,住房租赁平台首批房源投入使用,逐步形成成熟的平台经营模式。到2020年,打造出“两个平台”(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两个市场”(供给多样化住房租赁市场和消费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实现降低租赁市场的“三个成本”(交易成本、信息搜寻成本和维权成本),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便利、供应主体、消费的多元化和租赁关系的稳定。

  《方案》提出,要培育多样化市场供应主体。一方面,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市级住房租赁平台首批房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民营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开展住房租赁,房源从何而来?《方案》提出,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新建和配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探索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探索通过“限地价、竞配建”方式配建租赁住房。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争取到2020年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房源。此外,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改建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住房怎么租?我市将搭建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服务,规范住房租赁流程,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争取到2018年底建立相对完善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编辑: 林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