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人冒用名义租走宝马车 本人未到场仍成功取车

18.08.2015  09:48

  南都讯  记者余元锋  李先生和谭先生郁闷坏了:8月13日,“神州租车”天河客运站店突然通知他俩尽快还车、结账,但是,这段时间两人根本没有租 车,一查才发现是一个朋友分别以两人的名义租的,填写的是二人的身份证信息。二人表示:“我们两个都不在场,他也没拿我们的身份证,租车公司怎么就同意租 车呢?”对此,涉事租车店称,他们已经向警方反映丢车事件,至于为何会出现冒名租车的情况,他们要调查后才知道。

  租车公司通知还车,两人懵了

  市民李先生告知,他和谭先生都在天河客运站附近工作,谭先生是岑村本地人,有个同村的朋友叫刘春生。

  7月份,刘春生分别以李先生和谭先生两人的名义,向租车公司先后“借走”一辆宝马3系和一辆大众帕萨特。

  8月13日,李先生和谭先生接到了租车公司催还车、交款的电话,李先生称,自己“直接就懵了,想了半天也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谭先生则马上想到此事可能与刘春生有关。“之前他跟我说他被神州租车拉进了黑名单,想让我帮忙租车。”谭先生称,自己和刘春生算是多年朋友了,此前多次帮刘春生租车,倒也没出现过问题。

  “神州租车”天河客运站店打印出来的“自驾订单”显示,7月6日和7月17日,谭先生和李先生分别“租借”了一台宝马3系和大众帕萨特,还车时间都已超期,中间系统自动强行续租多次。

  事主称,身份证一直在身上

  谭先生随后打电话给刘春生,发现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其家人也称联系不到他。谭先生说:“租车公司催促还车我倒觉得没什么,最担心这台自己根本就不知情的宝马,如果行驶中出了什么事,我岂不是要背黑锅?

  “我们可以发誓没有租过这两台车,工作人员怎么能在我们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以我们的名义把车租了出去呢?”谭先生和李先生称,两人的身份证一直都带在身上。

  “不管我们如何解释,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是一口咬定是我们租的车,要我们来还车、结账。”在与租车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和谭先生选择报警处理。

  李先生称,他对租车公司的处理态度很不满:“其实很好证明我们的清白,我们要店里提供监控录像,证明来办理租车的到底是我们还是刘春生,工作人员说监控坏了,这什么借口?”他表示,租车公司一定要对冒名租车一事给出解释,并尽快删改订单信息。

  目前,天河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租车公司:必须本人取车

  昨日中午,记者向神州租车天河客运站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邓先生称,店长去了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要等警方调查后才清楚。

  客户租车是否必须本人到场?邓先生肯定地说“取车和还车时都必须本人到场。

  记者随后拨打了神州租车的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强调,“谁预订谁取车”是基本原则,“即使他人拿着租赁者的身份证,也不可能代替取车。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嗨、瑞卡、携程等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他们均表示,租车流程中,取车、还车都必须是预订者本人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及信用卡等资料才能进行,“否则门店不会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

  查验证件

  是租赁方的责任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龙称,公民个人对自己的有效证件有保管义务,如果是自己的疏忽导致别人窃取并利用证件,当事人也有过错责任。但如果最终证实谭先生和李先生并没有提供任何个人有效证件给他人租车使用,那么责任方就只能是租赁公司和车辆实际使用者。

  “如果刘春生是采用欺诈的方式,冒名租车,那么当事人有权取消租赁协议。”张晓龙称,一旦警方证实租车时本人并未在场,那么租赁公司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租赁方,有责任查看和保证信息的合法有效性。

  (线索提供:佚名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