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10谎报警情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违法嫌疑人被广州天河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26.06.2016  23:03




广州天河警方今天(6月24日)通报:6月22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猎德派出所抓获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范某(男,29岁,安徽阜阳人),目前,该违法嫌疑人被天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16日,天河警方接群众“张某”举报称:猎德派出所民警和辅警于6月15日16时许,在平江路和临江大道交界处查扣“五类车”过程中,非法收受其钱财800元,随后将其手机抢走并摔烂,且收受钱财后仍将其电动三轮车扣走,现场有多名目击群众。

接到举报后,天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指挥、监督等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6月15日16时许,天河交警大队联合猎德派出所在平江路和临江大道交界处开展“五类车”清查整治工作,民警执勤过程规范,全程有执法视频记录,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

那么究竟是谁在谎报警情呢?警方围绕多处疑点迅速进行摸排。民警在侦查中发现:6月15日,天河警方接报一宗盗窃警情,报警男子自称“林某”,报称其在平江路和临江大道交界处被盗手机、电脑等物品,价值2万多元。接报后,猎德派出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却并未发现报警男子。随后,民警又电话联系报警人,该男子却搪塞其词,避而不见。当民警再次拨打报警人电话时,对方手机关机。民警经进一步缜密侦查发现,上述两次违法行为是同一人所为。6月22日上午,天河警方在越秀区先烈中路某住宅将违法嫌疑人范某抓获。

经查,6月15日下午,范某因其一辆“五类车”在平江路和临江大道交界处被民警查扣,极为不满,便以“林某”身份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其财物被盗。次日,范某为泄私愤,再次以“张某”身份虚构事实,致电举报、投诉民警在查扣其“五类车”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天河警方提示:110报警服务电话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对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恶意谎报警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