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细则出炉 将由市来穗局受理审核

26.07.201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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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实习生 薛婷婷

●下月重启,今年共有3000个指标

●社保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申请时已怀孕须出具计生证否则审核不通过

广州积分入户下月重启,今年共3000个指标,具体该如何操作?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细则》将社保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同时明确婚外生育、非法抱养等四种情形为违反计生政策。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须出示准生证,否则计生审核不通过。

变化1:负责部门

纸质材料交到各区来穗局

今年4月份《细则》曾有过一轮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细则》将积分入户职责划归新成立的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简称“市来穗局”)负责。原先由人社部门负责的积分入户受理、审核及公示等今后将由市来穗局负责。

对于申请者而言意味着,以往积分入户纸质材料是交至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来完成,今后要交至各区的来穗局窗口。此外,积分入户的网上申报、初审结果公示、最终结果等都需要登录市来穗局网站或广州市政府官网查看。

据了解,市来穗局管辖全市160多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拥有一支超过万人的管理队伍。“进入申报环节后,我们将在各区设置三个左右的对外窗口,负责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方便申请人就近提交。”市来穗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变化2:社保截止日期

统一为“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按照新的积分入户办法,申请者须首先在广州参保满四年,在积分同等情况下,再比拼医保、失业保险的参保长短。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细则》对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截止日期有所放宽。之前意见稿为“计算至上年度12月31日”;《细则》调整为“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假若今年积分入户申报截止日为9月15日,则各申请人的社保缴费时限统一截止至今年8月底。

此外,《细则》还进一步明确: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变化3:职称认定

外省人社部门颁发证书也认可

职称认定方面,之前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评定或确认本省有效”,而《细则》表示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

广州积分入户专家、户口网创始人余梁解读:这意味着外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认证也获认可,只是会要求发证机关出鉴定证明。

变化4:计生认定

申请时孕妇须出示准生证

根据《细则》,通过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但申请户口迁入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细则》新增条款明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生育,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一)超生的;(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同时,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