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混合经营、兴办企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
一、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混合所有制”见诸党的文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当时是从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上提出的,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方面,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2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方面,明确:“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个论断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及其结构理论的新发展。以此为指导,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过去提混合所有制,往往只是从企业所有制组织形式的微观层面和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来认识,而现在已把它提升到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宏观层面来认识。可以这么理解,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靠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实现。这就从宏观板块结构和微观融合结构的有机结合上,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结构的理论。那么,在新形势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得到积极发展,将不仅成为企业改革是否深入前行的重要标志,同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在深化改革中是否得到坚持和完善的重要表现。
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统一论,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就顺理成章了。过去对非公有制独资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研究重视不够,今天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项大课题。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营成分和个体成分。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对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来说,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而且同时对私营、个体经济来说,也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三、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确认和保障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各类多种所有制经济财产权平等。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国家在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四、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
当前,重中之重是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放开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同时,推动非公有制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自我改革和重组,积极吸收公有资本和员工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大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否定,正是对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持和完善。从我国未来的走势来看,各种所有制独资的企业依然存在,但是主导的企业应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中国企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一个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
作者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