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26.11.2014  16:58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底线民生投入力度,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政府救助只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尤其是失能、半失能救助对象的保障工作仍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11月1日至2日,广东省民政厅携手广东省幸福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茂名信宜市、湛江雷州市开展“九·九”重阳敬老爱老暨暖心行动大型公益活动,为200户高龄五保老人每人发放1500元的捐赠资金及米、油等生活用品。通过开展公益活动,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氛围,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

  一、畅通社会参与渠道

  一是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职责。民政部门在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牵头职能,积极联系、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开展活动,提高在活动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的主动性与参与度。二是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合作。邀请广东省幸福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作为主办方,并协调当地共青团、院校、医院等社会机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社会救助参与平台。三是引进商界企业提供资源支持。邀请粮油等企业成为合作企业,提供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持续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统一慈善救助标准

一是统一帮扶对象认定标准。明确帮扶范围,将最需要帮助的高龄、患病、失能、半失能困难人群列为帮扶对象;规范筛选程序,切实做到帮扶对象“不遗漏、不重复”。二是统一帮扶物资发放标准。立足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问题,制定适当的帮扶标准,确保帮扶有力、救助适当。

  三、制定宣传推广方案

  一是注重应用新媒体。活动相关信息通过官方微博、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平台对外发布,积极争取“人民网”、“光明网”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的支持与合作,扩大宣传辐射范围。二是加强传统媒体报道。选取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作为重点宣传报道媒体,对活动进行深入、立体的大篇幅跟踪报道。三是打造活动整体形象。通过明确活动标识,统一志愿服装等方式,打造公益活动整体形象,提高活动的辨识度和社会知悉度。

  四、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公示帮扶名单。采取现场宣读或张榜公示帮扶对象名单等方式,提高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帮扶”;二是规范签收手续。要求每名帮扶对象均在帮扶物资签收表上签名或按手摸,以作为领取凭证。三是落实责任追究。与当地民政局签订责任书,建立“谁接收,谁组织,谁发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年底大学生入户大核查,随机抽查部分帮扶对象,核实公益物资是否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位,确保惠民活动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