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6.06.2016  22:45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湛江市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湛江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主动适应行政应诉工作新常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积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宣传培训。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王中丙市长专门就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能力作批示。根据王市长的批示精神,市法制局及时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培训班。市法制局、市中院行政庭分别安排专业人员就行政诉讼实务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释义讲解。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进行宣传,促使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学好、用好《行政诉讼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另外,还通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应诉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建立健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111号)的要求,湛江市于2015年7月10日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湛法〔2015〕28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粤府函〔2015〕111号文的要求,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送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机制,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扫除障碍。

纳入考核指标。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及省相关文件的要求,湛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作为加分项,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以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深化对依法行政及依法应诉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过去的被动出庭逐渐转变为自觉出庭,大力提高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贯彻落实到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湛江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88宗,占总案件16.93%,其中市直机关25宗,县(市、区)政府13宗,其他各级行政机关50宗。由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落实到位,全市形成了“积极担当,敢于作为”的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纷纷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感受法庭审理气氛,面对面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沟通,消除因行政争议产生的隔阂。湛江市先后有徐闻县副县长林青、雷州市副市长蔡芳林、雷州市市长吴国雄、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琼等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影响最大、受关注度最高的是雷州市吴国雄市长作为广东省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该案在国内法律实践中备受关注,新华社、中新社、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中央、省、市10多家主流媒体到庭采访,对吴国雄市长出庭应诉给予很高评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云龙一行来雷州市调研时,也对吴国雄市长作为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做出了充分的肯定。吴国雄市长以雷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应诉,获得各方面的好评,为湛江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了正面的形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湛江市法制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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