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授予盐田区人民医院等1093个单位“广东省无烟单位”称号的通知

27.07.2016  03:10

粤卫函〔2016〕9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按照我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粤卫函〔2014〕4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烟单位创建管理规范和评分标准的通知》(粤卫办〔2014〕30号)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全省有1093个单位申报省级无烟单位。我委以暗访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其中1077个单位达到“广东省无烟单位”相应标准;对存在问题的16个单位提出反馈意见,经整改、复核,也达到了相应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盐田区人民医院等1093个单位“广东省无烟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以上单位进一步健全控烟制度,完善无烟环境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无烟环境常态化,保护人民群众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附件: 2015年度“广东省无烟单位”名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