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资源未共享将罚十万元

05.08.2014  12:21
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开放站址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否则企业五年内不得在同一区域另行建设基站,并处以每基站十万元罚款。

  《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开放站址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否则企业五年内不得在同一区域另行建设基站,并处以每基站十万元罚款。

  公告称,《办法》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对基站的规划、选址、设置、使用,基站站址资源共享,基站站址配套预留及建设,伪基站的打击、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