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 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并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采用 BOT+EPC 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主线:本项目起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官坑(广州市与佛山市交界处),与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顺接,途经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清远清城区石角镇、龙塘镇、源潭镇、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太平镇,接已建成通车的街北高速和在建的大广高速公路。本工程路线全长86.669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计行车速度120km/h,桥梁与路基同宽。全线共设特大桥2187米/2座,大桥7785米/20座,隧道2502米/1座,互通式立交12处,分离式立体交叉5处,沥青砼路面约84.167km,水泥砼路面约2.502km。
连接线:赤坭连接线长4.9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m。
工程批复概算为111.14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282亿元。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的工期初步安排为:控制性工程计划于 2014 年 12 月开工;全线动工计划为 2015 年6月,自项目开工日起建设期3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 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通过审批,中标人通过招标人或有关途径获得已通过审批的设计成果,除设计变更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施工图提出的修改意见外,不得对施工图设计作出实质性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三)点规定,投标人若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的施工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则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附上相关资质材料;申请人若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则本项目或超出申请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选择相应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即201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个财务年度是指2011年、2012年、2013年,下同);
(4) 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5) 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最近十年是指从200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6)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
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注册资本总和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120亿元及人民币以上,净资产总和4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各方累加计算,其中: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3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即201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准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5) 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满足此要求)。
(6) 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7)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9)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2号楼1楼南大厅)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也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2号楼1楼南大厅)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 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gdzbtb.gov.cn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com/index.asp) 上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信息为准。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交通大厦七楼701室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994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
联 系 人:伍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03、020-87577966转807
传 真:020-87578002
2014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