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财税体制改革要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16.05.2014  23:33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我们认为,改革财税体制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职能作用的前提下,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加快改革完善现有的转移支付力度。科学设置、合理搭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框架,逐步建立起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增长机制。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改革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加快研究出台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对各地的补助比例。

  三、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要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地方税主体税种应符合税基宽、收入稳定等原则。

  四、对我国现行税种的设置和征收管理办法做出相应调整。建议在全国普遍推开对煤炭、矿产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办法,并逐步将所有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纳入税种征收范围。建议将城建税的税基扩大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逐步做到城乡税率一致。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为房地产税,实行城乡统筹的税收制度。大力推进费改税,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逐步改为按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扩大征收范围,实行城乡统一征收办法和标准。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走集约化、绿色发展道路。建议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调整到零售环节征收,实现中央和地方共享。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遏制社会不同群体的贫富差距。(岳福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