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亲友间互赠网络红包不应缴税

12.03.2015  21:32

网络红包是这次春节期间爆发、增长的新事物,我关注到了这一现象。”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相互发小额红包不应收税,这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

和亲友间馈赠的小额红包不同,王军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纳税,应该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网络和微信上的一些观点我很赞成,比如发红包的前提应当是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

王军表示,网络红包等互联网新兴事物带给他很多思考。“比如我们的有奖发票制度,可以采取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的形式,解决传统有奖发票需要刮奖、领奖不便、不易保存等问题。”王军说。(记者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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