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广东统一 税务处罚裁量基准

29.01.2016  16:15
      (《中国税务报》2016.1.26)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统一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对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统一了裁量基准,对国地税相同或相似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罚,并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调低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在操作层面,在保持执法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国地税征管业务的差异性,便于国地税执法机关分别适用。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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