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携手同心深化合作共促税收事业新发展

13.11.2015  18:35
      (《中国税务报》2015.11.9)实现国地税持久高效地合作,要构建科学的合作体系,注重合作策略创新,正确把握合作节点,不断创新合作方式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做好当前及今后税收工作提供了根本指针,明确了目标方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体制。作为国税机关,我们必须全面加强与地税机关的合作,积极作为,共同提升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等方面的质效。   

  结合广东国地税合作实践,深化国地税合作应该把握好三个方面:   

  体系为本。国地税合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要实现国地税持久高效地合作,应该构建科学的合作体系。国地税合作体系从纵向上包括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层次。税收征管合作的着力点应该是致力于加强对税源的全面有效控管,形成管理合力,防止税收流失。纳税服务合作的着力点则应该在于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选择纳税人意愿强、受益大的合作内容,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效。税收执法合作着力点应该是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行政管理合作着力点在于促进经验交流和行政资源共享。从横向上看,应该包括理念、制度、机制、措施、形态等。目前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系列合作交流的制度和措施,应该以此为基础,通过集成、补充、细化、调整和推广等步骤,形成各具特色、相互配合的合作体系,使国地税双方能够更好地利用各自优势和条件,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策略为用。国地税合作受管理体制、征管体系、现实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工作推进中难免会遇到体制机制的障碍,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新常态下,推进合作要更加注重合作策略创新,正确把握合作节点。合作策略创新就是在顶层设计上把握形势的发展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坚持依法合规、问题导向、多方共赢、稳中求进、鼓励创新“五个基本原则”,求同存异,聚焦关键环节和比较优势,相异相补,相辅相成,科学谋划部署合作工作。把握合作节点即根据每一个合作项目的特点,科学设定合作的最佳切入点和触发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不同阶段选取合适的节点,灵活采取不同的统分方式,既可以全盘合作,也可以联合谋划、分头实施、结果共享,努力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实现多元合作,互济共赢。   

  创新为要。在不断深化合作的进程中,国地税应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认识到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不是限制合作内容和范围,而是规范合作流程,促进国地税合作向纵深推进。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鼓励创新的原则,立足于规范,但不局限于规范,述而有作,守正出新,推进国地税合作领域更广,层次更深,方式更活,创造更多的国地税合作的广东经验。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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