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防范税务风险 天河国税有办法

08.06.2015  18:52

      (《中国税务报》2015.6.5)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自2011年试点应用广东国税内控风险防御系统以来,不断深化运用,通过四年的积极探索,日常税收工作实现了“预警前置、过程监控、实时处置”,形成用制度和信息化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的严密监督体系。

  据介绍,内控风险防御系统是嵌入式软件,把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及要求固化在信息技术中,与税收征管业务系统等相关数据源建立接口,只要税务人员登录相关系统,内控风险防御系统便自动运行,如影随形般地实施防控。 

  痕迹管理,全程跟踪监控 

  2012年,广州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某盗取他人计算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税收业务系统,非法为企业解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协助企业违规领购了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件迅速被侦破,其中,内控风险防御系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该系统实时监控到跨区域操控计算机这一异常行为,即时将信息发送到监控岗位,相关部门迅速对40份发票作了失控处理。同时,根据痕迹化记录快速锁定作案嫌疑人,为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可靠证据。 

  据了解,内控风险防御系统记录税务人员业务系统中的每一步操作。税务机关通过该系统直接监督税务人员,借助其痕迹化管理模式,详细了解过错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而判断是否存在廉政风险,并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和干部是否主观故意,选择相应的处置方式,同时也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量化数据。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间接监督,通过对该系统的数据分析,查找规律,发布相关操作指引,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实时拦截,刹住执法风险 

  正兴公司到天河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在没有认真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欠税的情况下,税务人员小朱便进行注销操作。内控风险防御系统及时捕捉到企业涉税信息,当即弹出提示:“该纳税人存在欠税,清理欠税后方可注销。”同时阻断小朱的操作。 

  上述案例即是内控风险防御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的拦截作用。拦截分两种情况:禁止性拦截和警示性提醒。禁止性拦截是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过失的错误操作闯“红灯”的行为予以拦截,而警示性提醒则提醒税务人员留意潜在的风险,属于“黄灯”警告。例如,永利公司前来领用发票,在进行身份识别时,内控风险防御系统弹出提示:“该纳税人有所属期2014年1月~2014年3月的财务报表未报送。”于是,该局税务人员当场进行了财务报表报送的宣传和引导。第二天,永利公司到税务机关申报了财务报表。 

  教化于控,增强责任意识 

  小李是天河区国税局科韵路办税服务厅的一名新入职税务人员。1月,他因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被内控风险防御系统拦截了15次,2月初,1月拦截记录成为绩效考核依据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给了办税服务厅主任,主任找小李谈话后,小李知耻后勇,利用工余时间加强业务学习,工作时更加细心谨慎。到了3月,他被拦截的次数降至1次。 

  “内控风险防御系统对我们日常行为有着警示作用,倒逼我努力学习业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减少被系统的拦截次数。”小李说。据统计,2013年以来,天河区国税局的风险拦截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13年该局风险拦截数量10.52万条,月均8767条,人均315条;而2014年则为8.02万条,降幅达24%,月均6683条,人均257条。 

  全面覆盖,加强“两权”监督 

  今年初,天河区国税局全体税务干部在廉政测评系统对上一年度进行了廉政测评投票。投票结束的第二天,监察室小邹收到了内控风险防御系统自动发来的提示:“年度测评中,第十分局局长‘差’的得票率达30%以上,需开展廉政谈话。”于是,监察室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局长进行了廉政谈话。 

  目前,天河区国税局不断挖掘更多实用有效的风险点,及时更新完善风险拦截规则,使监控范围不仅覆盖了税收执法全过程,而且覆盖行政管理领域,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有效实现可视、可查、可控、可究。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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