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税开出全国海税系统首张环保税税票
4月2日是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湛江海税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成功开出第一张海洋工程环保税税票,税额为6317409.99元,这也是全国海税系统的首张环保税税票,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政策的平稳落地,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迈进了绿色“税”时代。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财务经理杨赋云介绍,该公司在南海西部海域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其生态意义大于财政和税收意义。将运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保税,对排放水、气、声、渣的企业依法征收环保税,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内化企业环境成本,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实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落地时间紧、任务重、难点多,湛江海税从涉税信息共享、确定征收对象、政策宣传辅导、模拟申报测试四方面着力,积极推进开征前准备工作。湛江海税局长龙成东表示:“征收海洋工程环保税,是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湛江海税将以此良好开局为动力,坚持上下联动、密切沟通、克难攻坚,推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目前,湛江海税正加强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征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并将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质效,为绿色税法顺利实施、绿色税收依法征收保驾护航。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征税对象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首个征期为4月1日到4月18日。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在法律效力和征管机制上将更加严格,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促进其治污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