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交爆炸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21.01.2016  00:00


穗公交爆炸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来源: 南方日报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301路公交车”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长生因身体患病、久治不愈等原因,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继而决定实施报复社会的行为。经过周密策划,2014年6月到2014年7月14日期间,被告人欧长生购买相应材料后自制了三大四小七个爆炸装置。

 

2014年7月15日19时许,欧长生携带所制造的其中一个大号爆炸装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车,并在该公交车行驶至海珠区广州大道南的敦和公交车站时点燃爆炸装置,爆炸装置旋即在车内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发生爆炸的301路公交车损毁严重,该车及车内设备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3万余元。

 

案发次日12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欧长生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处查获其余6个爆炸装置等物品。经查,欧长生还在外地实施了两起严重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欧长生实施爆炸行为,致多人死亡、重伤、轻伤、轻微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欧长生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以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宣判被告人欧长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欧长生未表态是否上诉。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