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评选200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或直接入户广州

04.01.2016  14:10

12月3日下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印发了《2015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将评选出200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技能人才)和50个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的来穗人员,有机会直接申请入户广州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同步随迁入户。

据悉,广州市开放、包容的鲜明城市个性,历来都是异地务工人员寻梦、圆梦的乐土,常年保持达数百万人。为关爱和勉励广大来穗务工人员,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其融入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从2008年开始,广州市每年都在来穗务工人员中评选一批先进典型,用这份荣誉对来穗就业或创业优秀人员取得的成就和做出的贡献点一个“”。从2014年起,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这次印发的《2015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共评选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150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50名,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50个。评选对象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的来穗人员,吸纳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评选任务包括使用来穗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泛珠三角地区驻穗服务管理机构。要求适度向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来穗务工人员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倾斜,确保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来穗人员。推荐评选工作将采取自荐与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动员部署、初评推荐、综合评定等四个个阶段,最后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名单,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评选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参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来穗务工人员需要满足以下6个基本条件:①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就业,成绩优异;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热爱本职,热爱广州,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事迹突出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③一般具有高中毕业(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上学历;④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⑤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⑥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满5年期限。参评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的来穗人员在具备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条件的基础上,须获得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并正在从事相应职业或岗位;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执业)标准的需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行业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②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③在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④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⑤在国家、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有获奖证书。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者,根据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享受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同时在本市参加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申请公租房资格等方面优先安排。当然,对“申报材料事迹弄虚作假的”、“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的”、“获得荣誉称号后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等情形,将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已经入户的个人视情注销户籍、退回原籍。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