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1号)

03.04.2022  15:20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保障货运畅通,决定对所有从省外来(返)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穗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穗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请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配合完成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作业场所等查验点的测温、查验行程码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查验健康码异常者需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需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排查。

三、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在穗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同时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四、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按照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第29号通告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时,可凭行驶证在设有核酸检测点的作业场所或者社区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

五、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第29号通告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期间,有离穗作业任务的,可向作业场所提出中断隔离需求,作业场所立即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开展离穗作业任务。

六、为保障供应链畅通,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由属地社区纳入闭环,每人每趟次可领取生活补贴100元,离穗或结束隔离时由属地社区发放。具体终止时间另行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